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示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
资料来源: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1-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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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卫生健康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委托单位)委托东胜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简称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职权,其执法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委托执法范围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范围内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东胜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职权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东胜区范围内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职能

  三、委托执法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3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限为一年。委托单位根据法律依据调整、职能变化、执法体制改革或者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或者终止委托关系。

  特此公告

  附件: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20

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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