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抽查对象、方式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东胜区登记注册新车销售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抽查方式为定向检查;抽取比例分别为新车销售企业5%,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5%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3家。
四、抽查内容
(一)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牵头部门:东胜区商务局;配合部门: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1.东胜区商务局抽查内容: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东胜区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情况开展检查。具体检查事项如下:
1.检查企业备案情况、档案资料情况、明码标价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2.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4.安全生产检查。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
核查CCC认证证书一致性。对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冒用认证证书等行为进行检查。
3.区生态环境局抽查内容:
(一)对新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新车环保信息公开一致性核查。随机抽查不同型号、不同品牌的机动车,查看车辆排放标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车辆型式核准公告,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是否与公告中公开的信息一致。
(二)对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统抽测率达到30%以上,重点区域达到50%。
4.区公安分局抽查内容: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情况开展检查。具体检查事项如下: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联合抽查牵头部门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相关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相应比例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由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按属地化匹配执法人员,各部门把企业所在地执法人员名单报送牵头部门,建立执法人员子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子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联合抽查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优化地区营商环境。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助推工作。“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联合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七、部门联系人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联 系 人:杨慧
联系电话:15049496281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王艳飞
联系电话:17804776928
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联 系 人:赵翌铭
联系电话:18504777233
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联 系 人:郭斌
联系电话:15049891206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2024年4月22日
| 1.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
| 2. 2024年东胜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录库.xls |
| 3.2024年东胜区商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doc |
| 4. 2024年东胜区商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xls |
| 5.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指引(2023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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